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比较
一、监事会的组成的比较
(一)有限责任公司
(1)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1/3以上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2)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只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备注: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任期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监事的任期制度相同: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监事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的职权相同。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予以纠正;
(4)提议临时召开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会的召集和决议
(一)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备注: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同股份公司)。
(3)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同股份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五、会议制度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