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公司法修改分类汇总:(二) 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
2006年11月30日 21时43分 |
袁景玉 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在当今中国,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企业托管经营如火如荼,与之相伴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现象大量出现,如母公司收缴全资子公司的全部利润,却让其承担自己的全部债务;名为公司,实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或资本被抽空,导致空壳经营;投资人利用项目公司的特殊性,让其承担全部债务;公司进行所谓“资产重组”,实则金蝉脱壳等。上述滥用公司法人格的现象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司法界从诚信公平的角度出发,引进、采纳、使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原则和精神,以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