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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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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更新时间:2010-11-12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人身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法侵权人赔偿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证据规则,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作为受害人,应如何才能在诉讼中及时获得有效的赔偿呢?

以下笔者结合法律与实践,为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应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提供一些提示,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

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一定要有明确的被告。

首先,受害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原告,需要证明的是被告就是不法侵权人;其次是被告作为不法侵权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不法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何种后果、不法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明材料。

这就表明,当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尽量留下在场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日后向律师或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人证言、侵害事故的勘验笔录、原始录音、现场照片等证据。

二、证明诉讼时效的证据。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权行为导致,从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因此,原告方需取得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如向侵权人提出要求时的证人证言、录音资料,侵权人拒绝要求的书面资料。当然,以上证明材料中重要的是有关时间的内容。

三、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因此,受害人应依据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向律师或司法机关提交相关的确凿证据加以证明,将其诉讼请求明确,使所必须的法律事实建立在充分确凿的证据之上。具体如下:

1、医疗费

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费用明细单、病例、诊断证明、转院证明、确定将来必然发生费用的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等。

2、误工费

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鉴定证明、单位的误工证明、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护理费

证据:医疗机构准许护理的证明或司法鉴定及护理费凭证或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护理人员为多人,依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4、交通费

证据:交通费凭证,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凭据支付。

5、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凭据支付。

6、营养费

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7、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证据:鉴定结论、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8、受害人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证据:亲属关系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证明、为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其它费用凭证等。

综上,如果受害人不知道收集并保存以上证据,作为代理律师,应当为委托人搜集和保存上述证据,才能够及时为受害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减少法律风险,能够及时有效的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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