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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律师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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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交通事故车祸死亡赔偿标准项目及具体数额计算标准(最新)
更新时间:2013-05-05

合肥市2013年交通事故车祸死亡赔偿标准项目及具体数额计算标准(最新)

一、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

2、【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21024元×20=420480元 农村标准7161元×20=143220

(安徽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24元;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67元;)

3、【精神抚慰金 】80000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丧葬费】 3387元×6个月=17166元(2011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640元)

6、【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抚养费:城镇标准15012元×(18岁—实际岁数) 农村标准5556元×(18岁—实际岁数) 老人同上,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律师温馨提醒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由交警定责,对交警定责不服,需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2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都交强险,有些车还有商业三责险,大部分的赔偿,是由保险公司承担;

3、交警认定责任后,涉及事故赔偿事项,应参考本律师总结的赔偿项目及数额设计谈判方案,谈不拢可诉至法院解决,争取最大利益;

4、是否构成伤残及构成几级伤残,涉及法医学范畴,需要伤者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执行,具体可携带病历至我所,由本律师初步判断是否构成伤残,也可由本律师联系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5委托本律师全权处理,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律师收费办法》执行,并与我所建立代理合同关系,家庭贫困的,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批准指派,本律师可公益代理。

6、具体应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性、针对性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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