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或者判决确定后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以及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均由看守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