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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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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是否可以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
更新时间:2013-03-22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犯罪嫌疑人回家探视。
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经判处刑罚而依法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因此,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未确定刑罚之前,一般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或和其通信。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一般不能与其会见,但是可以进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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