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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指南
更新时间:2013-03-19

一、 协议离婚的好处与缺陷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是最经济、快捷的离婚途径,一般只要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合意,手续齐全,当事人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数月,多则一两年。而且协议离婚费用很低,一般十元左右,而诉讼离婚费用较高。(诉讼离婚费用参见:诉讼离婚指南)

当然,协议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也有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

1、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协议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比如不按期支付孩子抚养费,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等,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力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2、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href=\"http://www.zhangxianxian.com/archives/81\" target=_blank _mce_href=\"http://www.zhangxianxian.com/archives/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1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3、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藏有后患。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审查不严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由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水平来决定,普遍来看,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

二、 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

并非所有想离婚的人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结合其他行政法规,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男女双方系在民政机关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2、男女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

男女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协议离婚。

另外,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一方为精神病患者,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

3、男女双方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的给付及探视的约定)、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民政局也就无法办理离婚手续,还是要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三、 哪些情况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一方要求离婚的。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一方为精神病患者,那双方就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男女双方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这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如果男女双方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没有在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向法院起诉,民政局不予办理。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以诉讼的方式离婚。

四、 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证件文书?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供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可现场照)。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

【提醒】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参见:《起草离婚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供的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华侨、外国人)。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

3、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协议离婚应当提供的材料

申请离婚者需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协议离婚遇到问题参见:协议离婚中的常见问题)

五、 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经过哪些程序?

据《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徐汇区。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此外,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有一些的自己单独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就规定,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时要进行适当调解;另外,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要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要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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