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3年3月1日起,淄博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执行第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执行第二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高青县、沂源县执行第三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高新区和文昌湖旅游渡假区执行中心城区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