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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艳平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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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3-03-10

公司和合伙企业是市场经济下最为常见的两种企业形态。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基于此,公司承担的是有限公司责任,而合伙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除此之外,它们之间的区别还表现在:

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以章程为基础成立,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成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股东都受其约束,而合伙协议只对合伙人之间有约束力。在公司成立后,章程的修改一般采多数决原则,而合伙协议的修改一般采全体一致原则。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具备完全民事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独立人格;而合伙企业也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终将回归到合伙人,其不具备法人资格。

3、财产独立程度不同。独立财产是公司成立的条件,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公司财产为公司所有;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企业的财产并未与合伙人的财产完全区别开来,合伙企业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4、出资人责任不同。股东投资公司只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则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企业信用基础不同。公司虽然有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之分,但公司的信用主要是以公司资产为基础。合伙企业则是人合企业,企业信用跟出资人的信用紧密相连。

6、企业管理不同。公司的管理一般是集中管理,由公司章程约定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走专业化管理道路,注重管理效率与效能。而合伙企业的管理则更多的是合伙人自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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