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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律师
湖南-长沙
从业19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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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做医疗纠纷律师杂感
更新时间:2013-03-10

转眼在长沙医疗纠纷法律服务的专业领域混了十年了,偶尔回首,不得不发一句太俗套的感慨“时间过得真快啊”

记得第一次办的医疗纠纷案子,是代理患者向旺旺医院索赔。产科的问题。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我从来没有去过医学会,在地图上找到了医学会的位置。真正的按图索骥,到了医学会大门外,我还在鬼鬼祟祟、东张西望。委托人比我早到了,他突然从旁边冒出来问“孙律师是不是没来过医学会?”吓了我一大跳。把窘迫感都吓没了。经鉴定,产科有问题,但儿科处理及时,没有留下后遗症,不构成医疗事故,列举了几点医方产科的不足。法院根据医方的过错酌情判令医方承担了医疗费,并判令医方承担三千元精神赔偿金。

所谓“标的虽小,程序齐全。”对新人来说,这是次成功的诉讼。

毕竟在部队医院工作了20年,角色定位太准确,刚进入律师行业,一下子改变不过来。记得一次开庭质证。医方的病历资料中,没有心脏手术的手术记录。我方的质证意见是医方没有手术记录,病历资料不全。医方律师拿着病历翻来翻去,找出一张气管切开术的记录单,说“有手术记录啊。”我气愤地质问他“我们都是从事医疗工作多年的,怎么会连心脏手术和气管切开术的手术记录都分不清。你这是典型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混洧视听。”后来我明白,这是站在他的立场的一种策略。还有次是做司法鉴定,医方没有及时剖宫产,新生儿出生几个小时就死亡了,双方发表鉴定意见后,鉴定人员发问,医方非要说新生儿畸形,直接以“畸形儿”作称谓。孩子的家属是老实得说不出话的那种人。我听医方“畸形儿”来“畸形儿”去,一股无名怒火突然冒了出来,我一拍桌子,指着对方的代理人叫道“不准你再用畸形儿三个字。现有资料已经证明,他没有任何畸形。你这是污蔑、是对死者的不敬。”全场一下子鸦雀无声,我回头看到鉴定会主任愕然的表情,才意识到,我是律师不是母亲。

总算把各医学会的大门看熟悉了,到各法院不再迷路了。才发现,世界真是小啊,我长期代理患者做原告,在哪里都是遇到那几个律师当被告。他们律所定位于做医院的法律顾问,长期坐在我对面的被告席上。今天这个案子质证,遇到他们,明天去拿传票,又是他们。我终于忍不住了,说“大哥,你们的网撒得太宽了啊,给我留条活路吧。”他们说:“是你的触须伸得太远吧。”大家都笑。在庭上针锋相对,庭下就某一法律问题相互探讨。有时候,也会开开玩笑,问他们“某某医院是你们的顾问单位吗?”他们立即警觉“怎么?又要告我们?什么事件?”我就笑“没什么事,想请你们打酱油。”他们释然了“帮你打酱油也不是第一次了。”(所谓的打酱油就是在外地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就把患者在长沙就诊过的医院当第二被告,在长沙立案审理。)

平时也免不了有点淡淡酸酸地觉得,本地某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不让人放心。当律师久了,经常在解答咨询的时候,看到其他地区市一级出具的一些鉴定意见书、判决书,这时,我会深深地觉得,在长沙当个医疗纠纷的律师真好啊,至少鉴定机构不会在医院手术切去了患者4两(200克)脑组织后还说“术中没有切除脑组织,即使切除了部分坏死脑组织也不会影响大脑功能”,至少法庭不会在医方将患者病历原件弄丢后,还要患者拿着已经完全无法辩认的复印件去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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