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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分
李亚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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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从业33年

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分


 《定金合同》系预约,商品房的预约被认定为本约,需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显然,从立法本意分析,预约之所以能转变为本约,系因为双方签订预约后已不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履行障碍。否则,如果存在上述障碍,有些事项需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循着预约合同所确立的原则,继续磋商,则不能将预约合同简单的认定为本约。

  就商品房买卖而言,除了一般的合同必备要素以外,办理产权的变更登记等事项系该类买卖的根本要素,也是履约的最为核心内容之一。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列为要素之一亦可得到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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