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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峰律师
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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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0-07-15
陕西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说明:本标准根据陕西省统计局2010年3月3日公布的《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雇佣关系人身损害、经营场所人身伤害、故意伤害人身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费相关票据据实计算。
二、误工费:
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一般为(误工天数×每日误工损失),误工天数最长计算至伤残鉴定前一日。
三、护理费:
首先,住院期间以及医嘱休息期间的护理费,原则上计算办法和误工费计算办法相同。
其次,出院以后伤残等级比较严重的,根据法医鉴定的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确定最终的赔偿标准。
四、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票据计算,要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8元×住院天数=(赔偿数额 )。
六、营养费:根据医嘱合理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首先,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1、死亡赔偿金、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14129元×20年=282580元。(14129元为陕西省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二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14129元×20年×90%=254322元。
3、三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14129元×20年×80%=226064元。
4、四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14129元×20年×70%=197806元。
5、五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14129元×20年×60%=169548元。
6、六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14129元×20年×50%=141290元。
7、七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14129元×20年×40%=113032元。
8、八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14129元×20年×30%=84774元。
9、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14129元×20年×20%=56516元。
10、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14129元×20年×10%=28258元。
其次,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1、死亡赔偿金、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68760元。(3438元为陕西省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二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90%=61884元。
3、三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80%=55008元。
4、四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70%=48132元。
5、五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60%=41256元。
6、六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50%=34380元。
7、七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40%=27504元。
8、八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30%=20628元。
9、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20%=13752元。
10、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3438元×20年×10%=6876元。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一般国产通用价格计算,更换周期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九、丧葬费:
30293元÷12个月×6个月=15146.50元(30293元为陕西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首先,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的计算标准:
10706元×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按照伤残等级一到十级,对应比例为100%到10%)×赔偿年限(未成年人计算到18周岁,其他计算20年期限,60周岁以上多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统一按照5年计算)÷扶养人人数=赔偿金额。 其中,10706元为陕西省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其次: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的计算标准:
3349元×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按照伤残等级一到十级,对应比例为100%到10%)×赔偿年限(未成年人计算到18周岁,其他计算20年期限,60周岁以上多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统一按照5年计算)÷扶养人人数=赔偿金额。 其中,3349元为陕西省2009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实际情况确定。
十二、法医鉴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票据计算。
十三、后续医疗费:
实际发生之后再行主张,或者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主张。
(注:上述标准适用于陕西境内,含西安、宝鸡、汉中、延安、渭南、铜川、安康、榆林、商洛、铜川、咸阳等区域,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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