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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常回家看看”入法
邝崇兵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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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
主办律师
从业21年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这条法律作为倡导性法律规范,其价值取向无疑是正确的,但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来源于“立法万能”思想,以为通过立法可以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2、有把道德规范拔高为法律规范的嫌疑。

3、不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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