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邝崇兵律师
广西-河池
从业20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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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法律文书的特点
更新时间:2012-12-14


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合同、遗嘱等等,以及司法机关出具的判决书、起诉书等,这里只谈非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应当是平实的,冷静的,避免使用情绪化的言辞。有的代理人为了迎合当事人的心理,喜欢使用感情色彩浓烈的语言,比如“是可忍,孰不可忍”、“丧尽天良”、“无恶不作”、“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等等,这是不适当的,而且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法律文书的格式是相对固定的。近日看到一位南宁律师写的辩护词,通篇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可能他是想出奇制胜,但这毕竟是不规范的,而且问答的形式不利于展开深入论述自己的观点,容易流于肤浅,就象武林高手在铁笼中无法施展拳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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