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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锋律师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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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过程中,如何看待经营者持大股问题?
更新时间:2006-09-02

十六大提出了“尊重复杂劳动”的观念和管理、技术等作为要素参与分配的方针政策。作为对复杂劳动进行产权定价的经营者持大股既是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又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在改制过程中,企业的改制形式要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实践证明,一个好的经营者是企业发展的关键。适当比例地让企业经营者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能够有效地增加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是一个长期激励经营者的有效手段。

此外,大量企业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采取平均持股的方式不利于企业科学的经营决策机制的形成,不利于调动经营者、管理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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