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有一当事人覃某某,男的,找到我说,他与妻子因家庭矛盾分居几个月了,女方搬出去自行租房打工,不再照看女儿也不会扶养费,与他更无夫妻之实。经社区调解也无果,他觉得两人没有和好的可能,这样过下去没意思,要求尽快离婚。
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我总劝对方先冷静考虑一段时间,是不是一定要离婚?想清楚了先与女方协商,看能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律师这时也可以代理男方去跟女方谈。如果达不成协议,那只能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来调解或判决了。
通过听取覃某某的诉说,考量其手头上的材料和可能搜集到的证据,以及女方不愿离婚的态度,我判断如果起诉到法院,一审结果大多是不准离婚。那么,等一审生效满六个月后再起诉,这时判离的把握就大了。我明确地把这个意见告诉了他。但覃某某还是心存希望,认为一审也许能离。要求我帮他代理这个案子。
由于案情简单,当时我的事又多,因此我建议覃某某不必全程委托我本人去办,这样花费太大又不一定得到他想要的结果。结果我只收他几百元诉讼指导费用,为他写好了诉状,指导他搜集相关材料,然后教他如何去法院立案,开庭时注意什么,怎样说怎样做等等。三个月下来,他拿到了一审判决,结果与我预想的一样,不准离婚!覃某某有些不服气,说要上诉到中级法院。我跟他说,上诉也是这个结果,与其白花钱和时间在二审,不如等一审生效满六个月后再起诉。 他听从了。
离第二次起诉还有两个多月, 覃某某就多次打电话说,这次如何也要委托我去办这件案子了,判决生效几个月来,他与妻子关系毫无变化,跟陌路人一样。搞得他做工也没有心思,再自己去跑法院也耽误功夫和耗费精力,还是请我这个专业人士来帮解决问题吧。
我接受委托后,征得覃某某的同意,我先与他妻子通话,看看能否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离婚结果,这样可以为当事人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女方表示,宁愿这样不咸不淡的过着也不离婚。于是我开始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到社区请调解委出具了多次调解无效的书面证明。到了距上次一审生效满六个月的第二天,我帮当事人立了案。
开庭那天,法官又进行了苦口婆心的调解。我也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最后,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达成了协议,签下了离婚调解书。签字完成后,我才发觉已经过了午饭时间,肚子早在呱呱叫了。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生效。覃某某的离婚案,经过两次起诉,用了九个多月,最终达成了他的离婚目的。
从法律规定来说,民事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是三个月内审结,用一般程序是六个月审结。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普通的离婚案件时,大多适用简易程序。这里说的三个月六个月不一定都用满,效率高的法院会很快得出判决结果的。
当事人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途径。如果一方不愿离,而要求离婚的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而一审判决生效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