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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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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存在欺诈为由,可否起诉撤销购房合同?
更新时间:2012-12-16

以合同存在欺诈为由,可否起诉撤销购房合同?

王某咨询称,自己2012年初买套房子,合同已经签订了,定金1万元也支付了,首付款也支付给了卖房者,但是在办理过户其他手续中,发现过户税费很高,自己不愿意再继续购买此处房屋。另外这套房子还是商用的房屋,可否以对方隐瞒房屋性质,存在欺诈而撤销合同?

律师看了王某的购房材料等证据后,发现双方合同约定对王某不利,其中有一条规定:“王某对涉案房屋已经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王某要求对方及中介的行为存在欺诈,必须提交充分确凿的证据,从王某提交的录音证据来看,录音内容也无法体现出当时中介及卖房者蓄意隐瞒房屋性质,由此,律师认为王某胜诉的可能性较小,建议补充相关证据。

在现实审判案例中,存在很多和王先生类似的案例,且有时候案情几乎一致,购买合同时都是中介提前准备的格式合同,在实际谈判交易中,往往对自己有利的约定或者对方现场承诺的事情,均没有落实到书面合同中,致使问题一旦发生后,购房者就很难从合同中找到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肖律师建议购房者可以在中介提供的格式文书后面有专门一页是空白的,购房者可以及时将现场对方承诺的内容写入其中,以便之后发生纠纷时找受支持的依据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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