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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送律师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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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的相关程序
更新时间:2012-12-15
杭州婚姻律师告诉你,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般有以下程序:
首先,起诉之前要准备相关离婚诉讼所需的材料,去法院立案。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法院一般同时发出传票。 接着,等法院开庭时间到了,法院组织开庭。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庭庭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
、法庭调查;
2
、法庭辩论;
3
、法官主持调解;
4
、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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