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海永恒律师
湖南-邵阳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3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法律知识
更新时间:2012-12-06

向您普及道路交通事故法律知识: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随之频繁起来。那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该如何通过正确的方式处理纠纷?在这里,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从原、被告不同和的角度讲述几个应注意的方面。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即原告,最终的目的是依法获得赔偿。那么,就要先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应该明确要“告谁”,它关系到你的索赔能否得到更好的赔偿。如果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的车主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的车主另有其热门,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同时,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实践中,一般是列为第三人)。

其次,应明确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在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另外,应明确合理的赔偿项目及金额。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根据受害者的具体伤情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等。

此外,许多受害者都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关于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法院裁判这项请求的幅度,主要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和法院最后认定数额如果存在差距时,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担着的,所以当事人的索赔金额应合理、适当。

被告作为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论是在调解过程中还是在诉讼过程中,都应积极应对:

首先,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弄清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列明的原、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同时,要明确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其次,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有些被告自认为理亏,认为不应诉或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都是一些被告的一厢情愿的单纯错误想法。这些做法不但不会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反而会使自己陷入不利。

再次,对原告提供的各项证据,被告应当积极质证。审核书面证据是否有涂改痕迹,有没有加盖必要的印章。审核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证明其与自己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等。

最后,提醒大家:出了交通事故,千万不要慌张,先报警,找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解决。就赔偿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处理。不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大家都应积极行使各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