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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永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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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口合同律师-洞口县合同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2-12-05

【洞口合同律师-洞口县合同纠纷律师】普及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

1 什么是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3?什么是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什么是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5?撤回或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什么时候作出?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6?在什么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7?在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8?什么是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9?什么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0?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在什么时间作出?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1?合同在什么时间成立?

要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完成特定手续的时间;非要式合同以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电子合同,要约人指定特定的电子接收数据电文的,以承诺之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要约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承诺之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12?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4?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合同其效力如何?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15?当事人就合同的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合同?

当事人应按下列原则履行合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6?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7?在什么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8?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合同解除后,将产生什么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1?什么是买卖合同?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2?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3)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及物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23?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1)给付价金;(2)受领标的物;(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24?什么是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属于连续供给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供给一定品质和数量的电、水、气、热力于他方,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买卖合同。

25?什么是赠与合同?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6?在什么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7?什么是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8?什么是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9?《合同法》对承租人的转租权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0?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1?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要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权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32?什么是承揽合同?

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3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意外风险责任?

承揽人应独自承担以下意外风险责任:

(1)因意外事故使工作失败,不能交付工作成果,无权收取酬金的风险责任;

(2)因意外事故或自身过错,造成人身伤亡时,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损失,须独自承担责任。

(3)因意外事故使自己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毁损灭失的,为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未交付前已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人独自承担损失,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责任。

34?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类?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35 什么是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几类?

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36?多式联运合同有什么特殊的效力?

与单一运输合同比较,多式联运合同有下列特殊效力:

(1)承运人权利和义务由多式联运的经营人享有,多式联运之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托运人。

(2)支付费用的总括性。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送设备的运费一次性支付多式联运经营人,并取得多式联运单据。

(3)对于联合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首先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发生损害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依约定或法定分配。

37?什么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分为几类?

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可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38?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7)验收标准和方法;(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39?什么是保管合同?

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40?保管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1)保管义务;(2)不得使用保管物;(3)返还保管物;(4)危险告知义务,当保管物品发生危险或者被法院保全、执行时,保管人要及时通知寄存人;(5)孳息返还义务。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有:(1)支付报酬义务;(2)告知义务,保管物有瑕疵,或需采取特殊措施保管的,寄存人应将情况告知保管人;(3)贵重物品声明义务。

41?什么是仓储合同?

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42?什么是仓单?仓单应包括哪些内容?

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请求签发的证明存货人财产权利的文书。

仓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储存场所;(5)储存期间;(6)仓储费;(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43?仓储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仓储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1)验收和接受保管物;(2)交付仓单;(3)仓储和保管;(4)危险通知和处置;(5)协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检查保管物或提取样品;(6)返还保管物。

存货人的主要义务有:(1)给付仓储费;(2)提供资料或说明;(3)取回仓储物品。

44 什么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有哪些类型?

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可分为直接委托合同、间接委托合同。

45 ?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有:(1)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2)报告义务;(3)交付财产义务;(4)谨慎注意义务;(5)披露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有:(1)支付费用的义务;(2)清偿债务的义务;(3)给付报酬的义务;(4)赔偿的义务。

46 ?受托人披露义务是指什么?

受托人的披露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在因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人不能对委托人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使委托人得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以第三人缔约时知道是委托就不订立合同的除外。

(2)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在因委托人的原因使受托人不能对第三人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使第三人取得向受托人或委托人行使请求权的选择权。

47?什么是行纪合同?

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8 ?行纪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1)报酬请求权;(2)介入权,即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3)留置与提存权;(4)依指示为行纪行为的义务;(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6)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7)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1)验收权;(2)支付报酬;(3)及时接受行纪人完成行纪行为的结果的义务。

49?什么是居间合同?

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的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50?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居间人主要义务是:(1)报告缔约机会或提供缔约服务;(2)忠实介绍和尽力服务义务;(3)保密义务;(4)负担居间费用。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报酬义务;(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缔约的,委托人可以支付居间人为居间支出的合理费用。(洞口合同律师-洞口县合同纠纷律师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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