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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刚律师
山东-济宁
从业17年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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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办证须知
更新时间:2010-04-07
商品房买卖办证须知 一、 提供的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合同) 2、 购房发票 3、 移交协议书 4、 房产测绘图 5、 身份证及复印件 6、 房屋所有权转让申请表 7、 按揭贷款抵押变更审核表 8、 单位购房还须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 其他必要材料 二、 税费标准 1、 契税: 买方承担 个人初次购买90㎡以下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 (2008.11.1以后交易的) 个人初次购买90㎡—144㎡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5% 非住宅、别墅、144㎡以上住宅、车库、单位购房、二次购房等为房屋总价值的3% 2、 交易费: 开发商承担 住宅每平米3元(含附属物) 非住宅为每平米10元 3、 权属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 买方承担 非住宅每件550元。 4、 房屋维修基金(不含附属物): 买方承担 多层楼每平米42.5元 小高层每平米65元 高层每平米82.5元 5、 按揭贷款的应缴纳抵押变更手续费: 150元 房产税收征收详情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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