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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律师
安徽
从业14年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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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3年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保险待遇)最新
更新时间:2012-12-25

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七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69元(2011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87元,暂计2012年平均工资为4469元)×10个月=44690元
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69元(2011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87元,暂计2012年平均工资为4469元)×20个月=89380元
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六、住院护理费:3787×80%×住院月数
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①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九、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仲裁委或法院根据情况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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