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冯晓辉律师
湖南
从业21年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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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回收合同纠纷 一审判决农民获胜(三)
更新时间:2010-03-31
2009年1月5日,第二次开庭。原定下午2点30分开庭,我们提前30分钟即准时到达,等了约1个小时被告却迟迟未来。法官于是打电话给被告代理人,代理人竟称未收到传票!这时法官也急了,赶紧查了一下邮递记录,发现传票被告已收,并且签字的是被告办公室主任。法官打电话给办公室主任,其称已收。法官说,他会弄个录音,要我们也找一下证据,证明办公室主任却有其人。法官因准备缺席审理,这么做是为了防止被告上诉时称未收到传票最后导致案子发回重审从而拖延了时间对我们不利。于是,接下来没有对手的举证质证,庭很快就开完了。我们以为会直接下判决,但没过几天,原告打来电话,说法官通知他们1月20日再开庭一次,问我怎么办。呵呵,我不禁一笑,法官却有为难之处,况且真的发回重审在时间上对原告很不利。尽管原告自吉首搭火车到浏阳要不少费用,但没办法,为了讨回公道,为了过一个好年,也为了让债主们看到希望,这个庭我们必须得开! 2010年1月20日,第三次开庭,还是第六法庭,老地方。尽管我方出示了有力的证据,但被告律师依然坚持否定一切。他这么做亦是无奈之举。开庭后法官主持调解,双方互相探了一下底。对方只肯出10万元且无法确定支付日期。我果断建议原告放弃调解等候判决。 2010年2月8日,法官兑现承诺,判决下来。判决基本内容:其一、被告向原告赔偿繁育费损失28万元;其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苗木繁育费7万元;其三、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至此,一审以向氏兄弟完胜画上完美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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