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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亮律师
广东-珠海
从业18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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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的尴尬
更新时间:2010-03-26
从我们这些法律职业人的眼光看来,邱兴华已不是一个人的名字,而是具有某种意义的符号。它可以被人根据各自储备的知识进行无限制地解读。在我看来,邱兴华案件引发的问题,已不再限于让他“明明白白地死”,它是更深层次意义上的国家主义与民间群氓主义之间的大合唱,而法学家们仅仅是这个剧场中的、并不受那么欢迎的观众而已。 邱兴华案引发的争议,也可以看作是法学家们对当下中国司法现状不满情绪的另一种宣泄方式。在国家主义高扬的旗帜下,法院是不屑于来自法学家们的异议,倒是很在乎来自民间的义愤。因为历史的经验充分证明,民间的 *** 力量往往是国家主义最大危险。所以,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它必须顺应民间的诉求,即使这种诉求并不是理性的,法院也必须为自己找出回应这种民间诉求的正当理由。在“杀人者死”这个数千年来积淀于民间的朴素信念面前,邱兴华这样的“杀人犯”岂有不死之理?法学家与民间思维之间的断裂,有时的确会使法院六神无主。但是,法院最终还是会顺从国家的需要。 法学家们总是以自己的理想图景下产生的一点灵感对法院指手划脚,充当法院行走的“向导”,这实在是大大高估了自己的能力与本领。这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也常常为法院所嘲讽。人们有所不知,法院对案件的判决书有时并不是为了解决争议,更不是为了给法学家阅读而博取赞赏,而是首先为了满足国家主义的需要,以及回应当下流行的政治话语。然而,许多法学家并不知道这一点,天真地认为自己在知识与道义上高人一筹,便可以为国家如何法治出谋划策了,以至于在越来越考究的办公室办公的“国家”们听到法学家的“妙策”时,总是轻蔑地吐出三个字:书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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