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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华律师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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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手机托运途中蒸发了
更新时间:2010-03-22
3月15日,潍城区市民庄大卫告诉记者,自己通过快递公司往深圳邮寄了一部千元的手机,但是却被快递公司弄丢了,而快递公司只答应按顾客运费的5倍赔付75元。   2月28日,庄先生到申通快递公司交付了15元的运费后,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将手机装进袋子,寄往深圳市福田区沙浦头,快递公司承诺2天后就能到。庄大卫告诉记者:“3月2日,深圳方面打来电话告诉我,邮件已经收到,但是手机不见了。”庄先生赶紧拨打了申通公司的电话,查问手机的去向信息。3月11日,在庄先生的不断催促下,快递公司终于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回复:手机在运输的过程中丢了。   庄先生要求快递公司按照手机原价进行赔偿,但是快递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庄先生没有对产品进行报价,只能按照庄先生当时15元运费的5倍也就是75元进行赔付,不赔手机的费用。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目前快递行业一般都实行贵重物品保价制,保价金额为申报价值的3%计算,关于货物担保和理赔的规定,其实本应由快递公司对客户托运货物安全性的诚信担保和风险,却转嫁给了客户自己负责,也就是说,这是让客户风险自理。王律师说,按照现行关于快递的法律法规,客户最好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本报记者韩镇李帆郑毅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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