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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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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2012年3月6日c-06版:父亲去世留下万元存单子女不知密码取不出钱
更新时间:2012-04-20
本报3月5日热线消息  父亲去世留下一张1.2万元的存单,不知密码难取钱,这让家住潍城区的周女士犯了难。5日,周女士打来热线,询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记者采访得知,要想取钱,兄弟姐妹六人必须集合起来去做公证。

5日中午,记者见到周女士时,她刚刚从邮政储蓄银行望留储蓄所回来,这一次取款又没成功。她告诉记者,2月23日晚,刚庆祝完81岁生日的父亲突然患病,第二天凌晨就去世了。父亲留下一张1.2万元的定期存单,设了密码,密码兄弟姐妹六人都不知道。

存单的存款日期是2011年8月27日,6个月定期,凭证支取。翻出存单后,六人商量着,将这笔钱留给年纪最小的弟弟。24日,弟弟带着父亲的身份证、存单去了存钱的邮政储蓄银行,想取出这些钱。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6个月定期还没到期,让他到期之后再去取钱。

2月27日,等到存单到期,周女士的小弟带着父亲的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和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而银行告知,存款仍不能取,必须先做公证。

"我们兄妹六个人,很难聚到一起,要是做公证得多麻烦啊。"周女士说,3月5日,她再次带着相关证明前去银行,想试试能不能取钱,银行回复仍为不能取,得先公证。周女士于是拨打本报热线,看有没有更快捷的方法能够将这笔钱取出来。

记者从银行系统了解到,因为周老先生已经去世,那么1.2万元存款只能算成是遗产,支取遗产必须征得所有继承人的认可--也就是说,周女士必须联合周老先生的所有继承人做一个公证。

想取钱须有公证处证明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告诉记者,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家属要取去世者的存款,必须有公证处的证明,而且取钱时,法律上规定的所有继承人都必须在场,银行才能将存款当面交给相关家属,否则银行也会承担法律责任。

潍坊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要继承人到单位开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配偶、子女、父母关系证明,同时被继承人死亡时间证明,同时,都需要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或死亡证明。死者或子女有人事档案的,需要复印档案,再盖公证章,还需要两个证人。

记者了解到,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处将按继承额的2%收取公证费,不足200元时按200元收取。另外公证处还会收取额外的200元调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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