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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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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应当注意之事项
更新时间:2012-11-09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往往被承包方轻视或忽视,其实合同履行过程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最为重要。

对于一些涉及到工程工期、工程量、竣工结算、工程索赔的签证资料,施工企业应当特别重视。发包人与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书面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会议纪要。双方就设计图纸、工期、工程量等方面会谈形成的纪要,可视为对合同有关内容的一种补充,但只有经过双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2)工程检验验收记录。工程检验、验收记录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工期、工程量的变化,对确认和保护施工方的权益是十分重要的。

3)往来函件。这些文件往往可以证明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时间、原因等,还可以说明双方就一些问题的交流信息,可以评价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问题的观点和意见。

4)工程联系单。对于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情况或者变化,施工方应及时通过联系单与发包人确认,这对于确认和维护施工方的权益也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往来书面材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或对方公司盖章。如果对方不签字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承包人在竣工后应主动提交竣工报告与结算资料,这样有利于工程完工款的及时支付以及整个工程款的结算,提高回款率和资金利用率。 另外,办理这些事项要及时,要符合合同的约定。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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