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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聿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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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买方认为有质量问题不付款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2-11-02

买卖合同买方认为有质量问题不付款如何处理

质量瑕疵指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存在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者法律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和符合目的的特定标准的情况。标的物内在质量瑕疵,一般需要通过检验或者使用才能发现。一旦发现就应及时提出异议,并进行有效的取样和鉴定。

   一、买方如何提出质量异议才能认定为有效
   质量异议,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这一期限即为质量异议期限,按照合同法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对于及时检验应结合司法实践,从表面瑕疵与内在瑕疵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对比较容易发现的表面瑕疵,买受人须按标的物的性质,依通常的程序,从速检验所收标的物的质量状况;对于内在的瑕疵,应按照标的物的性质、买卖合同的种类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不能立即发现的瑕疵,其检验期最长也不得超过2年。买受人在质量异议期内发现质量有瑕疵,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如未能在质量异议期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将失去请求出卖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
有质量保证期的,应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即便质量保证期超过2年,也不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样,质量保证期少于2年那,质量异议期也只能是质量保证期。
   二、质量瑕疵的确认标准
(1)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已经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作出确认,且对该标的物的具体质量瑕疵有一定的认识,只是对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有争议的,可以直接认定该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
(2)双方当事人虽然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均确认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但对瑕疵的具体内容有争议,且影响到出卖人质量瑕疵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的确定,但对具体质量瑕疵进行直接认定的,可以直接认定。
   (3)双方对标的物的具体瑕疵有争议,不能直接作出判断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
   马律师提醒买方,打官司前,买方单方取样送检,虽然有检验或鉴报告,但被认定的可能非常小。
   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减价、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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