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里仁律师
北京-北京
从业17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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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
更新时间:2012-11-02
一、公司律师的概念和执业证类别。公司律师虽然只能从事公司内部法律事务, 但是必须授予律师资格并颁发执业证。一是从严格意义上讲, 没有律师执业证, 就不能称律师;二是不可能有绝对的内外之分, 无论是原告或被告,公司不得不与公司外的当事人发生法律诉讼关系。无法想象, 作为完整意义上的律师, 不能参加诉讼活动。公司律师是一种特殊的专职律师, 与一般专职律师相比, 其业务类别一样,仅在服务对象上有区别。一般专职律师为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而公司律师仅为社会的一部分——其所在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公司律师主要特点是其服务对象的特定性。公司律师是指持有律师执业证, 专门为其所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公司律师持何种执业证, 有两种方案选择: 一是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 利在突出专门从事律师工作, 且不须特别制作; 弊是易与一般专职律师混淆, 如没有其他措施, 难以实施对其服务对象限制的监督, 且突破了专职律师人事关系必须转入其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单位的“戒律”。二是专门制作公司律师执业证。意义是明示身份, 便于监督, 难在想要取得与专职律师执业证同等的效力, 但无法律依据。笔者倾向第一种方案, 即公司律师可以持专职律师执业证, 理由是: 1. 律师的名称( 类别) 可以多样, 但执业证制式应尽量单一化, 既便于管理, 又符合今后律师一体化趋势; 2. 公司律师服务对象的限定可以通过执业证所载公司名称反映, 从而实施监督。 公司律师执业机构名称和设立条件。公司律师执业机构的名称, 由公司名称加法律( 事务) 部或律师部组成, 既同一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相异, 也与目前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名称有别。公司法律( 事务) 部虽然也是律师执业机构, 但毕竟有其特殊性, 因此, 其设立条件可以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基础上适当增减, 如对人员执业年限可以适当减少, 而增加设立主体的条件。可以规定只有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或某种性质的大型( 集团) 公司, 才能申请设立公司法律( 事务) 部。
管理体制。1. 管理模式。公司法律( 事务) 部实行双重管理模式, 即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其所在公司各有重点的共同管理。2. 管理职责。公司偏重人事权管理, 但应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司法行政机关偏重业务指导和培训, 但应要求其人员参加统一的公益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制订收费政策。如规定公司律师开展公司法律服务不收费; 公司决定分配政策, 如实行工资加奖金制。公司法律( 事务) 部须向公司和司法行政机关呈交财务报表, 接受财务审计监督。3. 管理原则。属地化管理, 公司法律( 事务) 部一律由公司注册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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