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原告和其丈夫结婚多年。之后丈夫有外遇,且成情人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通过银行转账给其情人共计10万余元。去年,原告发现丈夫的婚外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情人返还不当得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其丈夫是合法夫妻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违背社会公德与情人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并将数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转移给情人,且未征得原告的同意,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原告要求情人返还不当得利,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