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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慷慨相助不料被“反咬” 8万元外债成了合伙费
更新时间:2010-01-23
□ 记者张焜 2010年01月21日11: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月20日热线消息朋友说要借钱,当即拿出8万元,可事后索要时,朋友却说8万元是合伙费,不能退款。

  张先生说,他和朋友李先生在2007年相识。2008年底,李先生说要开一家公司,还差8万元钱。他很快就凑齐8万元交给了对方。对方专门写了收条,并口头承诺一年还清。2009年11月份,张先生急需一笔钱,可李先生却说8万元钱是合伙费,眼下公司亏损,暂时不能退钱。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说,合伙开公司应该订立书面协议,李先生说钱是合伙的投资金,但双方并没有订立合伙协议,张先生也不承认有合伙关系,因此李先生的说法不成立,应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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