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建华律师
山东-潍坊
从业26年 主办律师
4
好评人数
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王杨律师事务所:未签协议老房客遭逐 律师称,解除长期租赁需提前通知
更新时间:2010-01-13
2010年01月13日14: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记者张焜

  本报1月12日讯 市民刘先生说,他在青州租了一套住房,由于和房东熟识,住了一年多也没有签协议。近日,房东与他闹不和,让他在一天之内搬家,这让他犯了难。12日,律师称,房东要解除长期租赁关系,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房客。

  刘先生说,他是潍坊一家食品公司派驻青州的代表,长期在青州工作,2007年底,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房东孙先生,并在范公亭路附近租了孙先生的一套住房长期居住,按照每年6000元交纳房租。2009年10月,他按照孙先生的要求,将房租提到了7000元,并全部交齐。

  2009年12月13日,他在租住的房中洗澡时,孙先生竟然不打招呼就打开租住房的房门进入,这令刘先生十分恼火,他十分严肃地向孙先生说明,孙先生是不能够随意进入租住房的,但孙先生口气也十分强硬,称其是房子的主人,刘先生说了不算。两个人最终从争吵变成了动手打架,幸亏被闻讯赶到的邻居们拉开,才没有人受伤。

  刘先生说,他本来想等孙先生气消了就没有事了,没想到今年1月8日晚上,孙先生找上门,要求他一天内搬出。刘先生不同意,说他已经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孙先生无权赶他走。但孙先生根本不听这些,把6000元租金还给了他,非常强硬地要求他离开。刘先生说,房子里全是他的东西,想在一天的时间内找到新房并搬走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房东却强行要他搬,这让他十分烦恼。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认为,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合同,没有签合同的,就是不定期租赁。如果要解除这种租赁关系,房东应当提前通知房客,给房客充足的时间搬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