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吴英案件是中国法律最大的胜利
李世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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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从业22年

吴英案件,是中国法律最大的胜利

吴英,一个原来不知名的女子,后来成了一个看似有名的企业家,再后来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其实在中国像吴英这样的企业家简直是数不胜数。吴英其实就是没有特别之处,本来也不会引起大家的注意。但近些年来,全国的网民几乎将眼光都投向了浙江东阳,都集中在了一个叫做吴英的人身上。随着吴英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关于吴英案件开始成为全国人民谈论的话题。但是这次引起注意的不再是人们茶余饭后的一些笑谈,而是成了一种影响国家金融制度的因素。所以,对于吴英,她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会成为中国法律进程的一个话题。吴英案件再次的说明了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全世界宣布刑法不仅是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书,更是保障罪犯人权的大宪章。

因为吴英案件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所以在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际,大批量的删减死刑罪名也就成为了这次刑法修订的重点,于是就针对集资诈骗罪是否可以取消死刑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持支持者认为,因为集资诈骗罪是属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在这次修改的时候,也是大批量的删减死刑罪名的良机,并且结合集资诈骗罪的特征,之所以成立本罪,也是因为受害人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故作为被害人对犯罪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再者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集资诈骗罪同其他同类经济犯罪之间的罪刑不均衡。所以,将集资诈骗罪死刑取消是符合我们法律发展要求的。持反对者认为,集资诈骗罪属于涉众犯罪,被害人通常人数众多,案件社会影响极大,目前也存在着高发形势,很多被害人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往往组织上访等大规模集体性群访事件,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在国家针对刑法修正案(八)中集资诈骗罪的罪名死刑存废在激烈争论的时候,吴英的案件也是处于一审判决之后,一审判决了吴英死刑。于是我们好心的法官好像也是为了怜悯这个弱女子,于是就好像有意将本案搁置了,于是吴英案件就停止了,但是停下来并不代表这个案件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反而更加引起了人们对这个案件走向的猜测和评论。有人认为这个案件的法官也是感到吴英这个案件在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了此类案件判决走向,所以也就将这个案件的期限就无限制的拉长了。但是在吴英的案件上,却没有任何人在抱怨我们的尊敬的法官,也许权为民所用,就是最好的法官。

等待往往令人很痛苦,从全国上下来看一直在激烈争论的是死刑罪名削减的问题,但是又有谁会知道在浙江省的一个看守所中,一个在押犯的命运却紧紧和我们国家的立法工作联系在一起了。于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修订的立场是为了更好的民生、保障人权、大量的削减经济犯罪死刑罪名的时候,吴英又是何等的期待,关注吴英案件的一些人士又是何等的翘首企盼。也许这就是我们法律,看似简单的法律修订,其实在一个罪名的变动下,其实是决定着很多人在押犯的命运。一个罪名的改变,对于在押犯来说,就是生死两重天。等待往往是很漫长,但是没有任何消息却又是最好的消息,对于吴英来说等待其实是最好的结果,在这个期间,吴英完成了自己的检举揭发,同时也是最好的反思的机会和场所。所以,在第二审期间,本来心高气傲的吴英已经变得十分的成熟,并且显得对法律已经熟悉了很多,这次的庭审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一个风扬跋扈的女强人,而是一个操持稳定、淡定自若、真心悔改的犯罪分子,也许她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也许长期的等待将是其磨练意志和重生最好的过程。

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关于一审判决吴英死刑后,很多法律专家的一些言论也就逐渐的少了,少了,好像这个事情慢慢的会被人忘记似的,其实作为我一直没有在心底中将这个事情放下,我时刻都在关注着我们的刑法修正案(八),并且国家关于金融方面的一些言论和举动,也许会成为吴英案件的方向标,但是法律却是直接决定吴英命运的关键,当听到高层在讨论修订集资诈骗罪的罪名的时候,我很是欣喜,也许我们的法律会在这个关键的时候,做出一个惊人的举动,直接在修订法律的同时,其实是巧合地挽救了一个年轻的生命。

但是,当我们的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法律人士为我们的刑法修正案(八)在鼓与呼的时候,我们也许忽略了看守所中的吴英的感受,“哀莫大于心死”也许这就是当时吴英心中最大的感受,没有了法律的保护,也许吴英真的要为我们的金融秩序的改革作出巨大的牺牲了,也许我们下一个修正案将是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取消掉,这也许是吴英最大的痛苦——生不逢时。

虽然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没有取消,但是吴英揭发的一些犯罪事实已经查实,并且已经做出了刑事判决,不管怎么着,吴英也是算是立功吧,并且吴英的悔过已经在二审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再结合这个罪名,毕竟是经济犯罪,目前我们对一些暴力性的死刑案件也慎重的适用死刑,综合所有的这些因素,我们的法律至少也得给吴英一条生路吧。所以,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业界关于吴英案件的二审结果又开始激烈的猜测。

不可否认的是参与猜测的大部分是律师和法律专家学者,既然是律师,一般有个共性,都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说问题,所以或多或少地带着个人的感情,所以在网上的一些评论不免显得很有偏见。法律专家们也容易犯错误,一开口就是人权、正义、理性、和国际接轨等,不可否认,我们的专家们大都是饱读经书,学富五车,说点这方面的东西还是比较简单,而且专家学者们一般都是很清高,什么都敢说,也许这就是学者的责任,国家出钱养这些学者们的目的就是让他们发出不同的声音,当然我也不例外,如果有事了不说点什么,感觉对不起国家给的工资。所以,整个网上的评论就显得有点一边倒,认为不应该将吴英判处死刑,怎么也得留条命吧。甚至有人就指出在浙江当地很多官员要求将吴英判处死刑,具体是什么理由和逻辑我也不需要说了。我只是想说的是,这个年代是个法治社会,凡是能够写到判决书上的,就是可以面世的,既然是可以面世的,那就必须是应该有法律依据的,毕竟一个判决书也就依据法律作出,而不能依据其他的因素,这也许是我多年来一直对法律孜孜追求的最深层的动力。

但是,我没有记错是2011年农历腊月25日的这天,浙江省高院终于再也不愿意让大家承受这种等待之苦了,于是在这一天针对吴英案件出具了二审刑事裁定书,结果是维持原判。也就是在这一天内,我们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石家庄市舜帝非法集资案件也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孙立朋一审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判决了20年有期徒刑。我感到震惊之余,专门写了一篇评论,名字是《巧合还是故意为之——兼谈舜地案与吴英案》。我这个评论中,这是对吴英的命运进行了默默的祈祷和祝福,其实那个时候我几乎已经看不到任何希望。

吴英案件就这样在大家的牵挂中报到了最高院核准。于是很多的猜测随之而来了,有人说最高层领导已经针对吴英案件达成了一致的死性意见,并且很多人还说中国的主要领导人已经针对这个案件有了定论,当时也是在两会期间,很多人也针对吴英案件和中国的金融制度联系起来进行发问,但是不管是怎样,在这个十分紧急的关头,还是有很多专家学者,给中央领导写信,要对针对吴英案件核准的时候要慎重。比如张思之就上书要求对吴英慎用死刑,但是当浙江省高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以后,吴英案本来已经是盖棺定论了。因为作为一般法律人都知道,这样的案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肯定是向最高院汇报的,浙江省高院的意思,又有谁说不是最高院的意思呢?所以,很多人对这个案件已经是不再进行评论了,毕竟这个案件几乎已经走到了死胡同,虽然有那么一些学者在苦苦的坚持,但是在我们的国家,学者的力量是什么,我觉得大家是知道的,所以这个案件几乎也就没有了任何重生的迹象。

也许这个案件的影响太大了,在吴英在看不到任何迹象的时候,两会期间的温总理针对这样一个刑事案件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下载于20124261354分),由此看出吴英案件已经牵动了我们日理万机总理的心,并且是直接影响着我们的金融制度改革的问题。总理的话到底是什么样的导向,很多人一直想通过总理的话得到一些启示,我作为一个一直关注吴英案件的法律学人,也妄图发现什么端倪。于是我们还是抱着一丝的希望在漫长的等待之中。可想而知,作为吴英在核准期间又是什么样的心情呢,死也许不可怕,可怕的是等死。

漫长的等待也许会使人将一切淡忘掉,时间是个最伟大的老人,人生又何止不是一种等待呢?但是在等待的期间,针对吴英不死的呼声一直没有停下来,尤其是学者的声音最高,说实话到了这样的份上,也就是学者可以说这样的话了。当然我没有公开发表什么,并不代表着我并不关心,反而我始终没有忘记过这个案件,因为我不是在怜悯鲜活的生命,而是想看看,到底学者的呼声有多大的作用,我们的执法者是否会考虑学者的呼声。最高院是用一张裁定将吴英的幻想击碎,还是用一纸裁定将刑法的柔情体现的淋漓尽致呢?

我们的最高院,我们的执法者,没有辜负学者的希望,在吴英接近绝望的时候,突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最高院没有将吴英案件核准死刑。

吴英需要感谢的人很多人,需要感谢家属、需要感谢她的律师,需要感谢学者,需要感谢网民、需要感谢最高院的执法者,需要感谢最高领导公开的承诺:“第二、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也就是我们最高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最高院结合案件事实出具了免死的裁定。我们那些对吴英案件结果孜孜追求的学者们,你们的呼声证明了法律最大胜利。

吴英案件免死的理由全部是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吴英能够在鬼门关上走上一遭,这是法律最大的胜利,因为在法律的眼中,刑法不仅惩罚犯罪分子,也应该成为保障人权的大宪章。

吴英案件的最终结果,打倒了所有的猜测和假象,排除了很多的异想杂念,宣扬了法律的精神,再次重申了判决的依据就是事实和法律。

吴英案件的结果,是法律最大的胜利!

201242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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