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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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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更新时间:2012-10-06
山东东营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山东东营房屋拆迁律师|房屋征收律师|征地补偿律师|征收律师免费热线18660116608
 来源:东营日报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标志着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我市配套政策正式出台。

  《通知》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管理体制。市县级政府是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市政府负责市政府确定项目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包括市政府负责范围)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确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为市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开发区、示范区房屋征收部门。各县区自行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通知》还要求妥善处理房屋拆迁遗留问题。《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确需强制执行的,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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