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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杨律师事务所:为争遗产房租金亲兄妹闹纠纷
更新时间:2010-01-07
2010-01-05 作者:齐鲁晚报记者 张焜
本报1月4日热线消息 4日,市民李女士说,她父亲的房子一直由她的哥哥管理,对外出租收取房租。父亲去世一年后,她分得了一半房产,她想索要一半房租却遭到了拒绝。律师称,李女士有权得到遗产分割开始后的一半房租。
   在潍坊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李女士说,她父亲在青州市有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一直由她的哥哥对外出租,并收取每个月大约600元的租金。2008年底,李女士的父亲不幸去世,留下遗嘱将房产平分给她兄妹两人。2009年11月份,李女士的哥哥将45平方米房产的房款近10万元交给了李女士,继续将房子对外出租。李女士认为,其哥哥将房子对外出租快七年了,房租收入应该有四五万元,这些钱应该也按照遗嘱进行分割,但她的要求被拒绝了。李女士的哥哥认为,他一直负责照看房子,维修等花费不小。此外,收的房租也全用于孝敬父亲了,不可能再分一半给李女士。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接受继承但遗产未分割的,就共同共有。对于遗产房屋,李女士享有共有权利,即对房屋的使用、收益权利。李女士父亲去世后,遗产分割就开始了,自此后到遗产分割完毕的时间里,她哥哥出租获得的房屋租金应由他们兄妹两人共同所有。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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