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面面观
刑事辩护工作,是一项传统律师业务,无论是新律师还是老律师,似乎人人都能做。但是,要取得良好的刑事辩护工作效果,却并非易事。
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针对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审判阶段、二审阶段等多个辩护环节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提出了以下看法,供同行予以批评和指正。
一、侦查阶段的工作
根据96刑诉法、新刑诉法、律师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与侦查人员沟通。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应当了解案件的承办机关和承办人的基本情况。去侦查机关之前,应当制定恰当的工作预案,备齐一切手续资料和证件,不打无准备之仗,从而提高办案效果。
见到案件承办人后,应当注重起码的交际礼仪,并向承办人递交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件、律师证复印件。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律师应当加强沟通,尽量从侦查人员处获取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做准备与铺垫。
其二、会见当事人
律师会见当事人之前,应当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制作恰当的会见提纲。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内容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自我介绍,同时还得介绍委托的情况。
2、了解当事人在羁押场所的生活与身体情况,听取当事人是否有正当合法的要求需要向亲人转达。
3、向当事人介绍家人的近况,传达家人的问候
4、了解当事人的到案情况
5、了解当事人是否有立功的情况
6、向当事人了解其是否有犯罪行为,听取其对本案的意见。如果是共同犯罪中所其的作用, 还要了解其实施了哪些行为,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7、向当事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的构成要件及其处罚的刑法规定。
8、向当事人讲清楚影响量刑的各种法定和酌定情节。
9、告知当事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10、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个阶段的期限。
11、征求当事人意见,看其是否同意你担任他的辩护律师。
其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如果发现当事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如果有刑讯逼供等非法侦查措施,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敢于向相关监督机关反应。
如果存在非法扣押当事人合法财产的情况,应当依法主张退还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如果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应当向办案机关要求释放当事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当事人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应当及时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其一、阅卷
辩护律师应当关注案件的进展,如果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掌握检察院和承办人的基本情况。及时向承办人递交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件、律师证复印件,争取及时阅卷。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与承办人有效沟通,争取复制全案卷宗。当事人多、案件事实多、案情复杂的案件,征求承办人员的意见,可以采取牌照或扫描的方式阅卷。如果不能复制全案证据材料,至少也要复制关键性的、主要的证据材料。不能复印、牌照、扫描的,也要争取摘录案件卷宗。
阅卷之前,应当先阅读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掌握所涉嫌的罪名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意见和辩解,从而明确阅卷的重点和方向。
律师阅卷的时候,应当制作阅卷笔录甚至图表,从而提高阅卷效率。通过阅卷,为下一步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出具法律意见等刑事辩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二、会见当事人
律师在阅卷以后,应当及时会见当事人,期间着重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开展工作:
1、告知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基本情况,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2、与当事人核实案件的相关情况,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定罪与量刑方面的意见。
3、通过与当事人会见,获取取证线索,明确取证工作方向。
4、向当事人表明对案件的看法,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其三、调查取证
尽量有利于当事人定罪量刑客观证据:如赔偿、退赃情况、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当事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等
影响定罪的主观证据应格外小心:尤其是证人翻证
其四、提出法律意见
定性问题:有利于当事人的定性,如果及时得到公诉机关的采纳,提前实现了诉讼目标,降低当事人被重判的风险。
证据问题:如果证据上现实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也要及时告知检察机关
量刑问题:就量刑建议与公诉人进行沟通
三、审判阶段的工作
(一)庭前准备
1、会见当事人
就辩护观点与当事人
就法庭发问、质证、辩论、最后陈述进行沟通
2、阅卷
就证据的三性及证明价值进行评估
制作阅卷笔录
起草质证意见
3、调查取证
尽量有利于当事人定罪量刑客观证据:如赔偿、退赃情况、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当事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等
影响定罪的主观证据应格外小心:尤其是证人翻证
4、向法庭提供证据目录
(二)庭审工作
1、发问
其一、向同案被告人发问:
讯问其他当事人,让其陈述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
通过讯问或对质,揭露其他被告人不利于当事人的虚假陈述
削弱其他被告人不利于当事人定罪量刑的证据价值
揭露案件证据存在的矛盾
其二、向当事人发问
补强有利于当事人定罪量刑的证据
展示辩护方向
其三、向证人发问
动摇证人不利于当事人的证词
获取有利于当事人的证词
2、质证
客观性:不客观的地方、分析证据不真实的理由及原因
关联性: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与指控是否存在关联性
合法性:收集证据的主体合法性、收集证据程序的合法性、收集证据的手段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证据价值:是否充分、是否形成证据链、有无证据价值、证据价值的大小。
3、举证
依证据目录逐一举证
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内容
4、辩论
辩论的形态:无罪辩护、轻罪辩护、证据辩护、程序辩护、量刑辩护
辩论应当注意的事项:
原则:有利于当事人的定罪与量刑
态度上:理性、平和、平等、对抗、朴实
要求:准备充分、灵活调整、层次分明、条例清楚、逻辑紧凑、有根有据、用语恰当、尊重法庭与对手
5、调解
根据事实与法律,准确预测判决结果
充分掌握当事人的态度和期望值
充分掌握对方当事人的态度和期望值
充分掌握法官的态度和看法
采取措施,接近并达成共识
四、庭审后的工作
注重与法院沟通
及时和当事人联系
及时补充证据
五、二审辩护
认真审查,寻找改判的理由与空间,决定是否接受二审委托
会见当事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上诉理由
做必要的调查取证、
深入研究案卷材料,查阅法律、理论与判例,写出高质量的二审辩护词
善于与二审法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
及时与当事人汇报工作进展
六、给刑事辩护律师的几点建议
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和刑事辩护技巧
低调营销,低调办案
言行规矩,避免和防范风险
不承诺办案结果
不得私自接案、不得私自收费
以做法律顾问的心态对待刑事辩护
及时让当事人了解我们做了哪些工作
淡泊名利,将刑事辩护工作当初事业来做
作者:倪明学
贵州献才律师事务所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