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陈其象律师
福建-宁德
从业5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金牌辩护:抢劫罪
更新时间:2009-12-31
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阳光人生,从金牌刑事辩护开始!
【目录】
1.什么是抢劫罪?
2.什么是抢劫罪犯罪客体?
3.什么是抢劫罪犯罪对象?
4.什么是抢劫罪犯罪客观方面?
5.什么是抢劫罪的暴力行为?
6.什么是抢劫罪的胁迫行为?
7.什么是抢劫罪的其他方法?
8.什么是抢劫罪犯罪主体?
9.什么是抢劫罪犯罪主观方面?
10.什么是转化型抢劫罪?
11.抢夺罪和抢劫罪有哪些区别?
12.什么是"携带凶器抢夺"?
13.什么是加重型抢劫罪?
14.什么是"入户抢劫"?
15.什么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16.什么是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17.什么是多次抢劫?
18.什么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19.什么是持 *** 抢劫?
20.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是否成立抢劫罪?
21.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22.劫罪与绑架罪有哪些区别?
23.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有哪些区别?

24.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
25.什么是抢劫罪的犯罪既遂、未遂?
26.抢劫数额如何认定?
27.抢劫罪如何量刑处罚?
28.未成年人抢劫行为有哪些特殊规定?

【正文】
1.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胁迫、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是行为犯,没用数额和情节的限制。
【陈其象律师提示】
抢劫罪必须具备手段行为和占有行为两个"当场"要件,认定抢劫罪应当以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实际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
①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侵犯人身的方法;
②行为人当场占有其财物。

2.什么是抢劫罪犯罪客体?
抢劫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1)公私财产权利(主要客体);
(2)公民人身权利(次要客体)。
【陈其象律师提示】
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3.什么是抢劫罪犯罪对象?
抢劫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1)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
A.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B.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2)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
A.以抢劫罪定罪;
B.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
A.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B.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②违禁品如果刑法已经规定了专门罪的,不能成为抢劫罪犯罪对象;未规定的,可以成为抢劫罪犯罪对象。
③知识产权等专有技术成果不能成为抢劫罪犯罪对象。
④欠条(不是财物)不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A.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使得不欠自己债务的人当场写下欠条,承诺日后还款,可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B.行为人当场取得财物,同时又强迫被害人写下欠条,应当按照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
⑤所有权权属不明的财物不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⑥抢劫共有财产可以成立抢劫罪,但是在抢劫数额上应当扣除其本人所有的财产数额。
⑦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为自己当场无偿提供无形物,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可以抢劫罪论处。

4.什么是抢劫罪犯罪客观方面?
抢劫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
抢劫罪的犯罪手段包括3种行为:
①暴力行为;
②胁迫行为;
③其他侵害人身的行为。

5.什么是抢劫罪的暴力行为?
抢劫罪的暴力行为一般是指对被害人身体实施的强烈打击或者强制。
(1)抢劫罪中暴力行为致人死亡应当包括过失致人死亡、间接致人死亡和直接故意杀人(即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杀人):
A.抢劫罪的基本构成其暴力手段仅限于轻伤害;
B.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其暴力手段包含故意杀人;但不包括情节后的杀人灭口行为。
(2)抢劫罪的暴力对象不限于人身;只要行为人的暴力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产生畏惧,不敢反抗的,仍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3)为其他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之后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非法占有其财物的行为:
A.如果取走财物时被害人没用知觉,应当定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B.如果取走财物时被害人有知觉,应当定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
①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②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6.什么是抢劫罪的胁迫行为?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相威胁,使其产生恐惧而被迫服从行为人的意志。
(1)抢劫罪胁迫行为实施的当场性:
A.只有当场对被害人实施胁迫行为,才能构成抢劫罪的胁迫手段;
B.非当场实施的胁迫行为,可以成立敲诈勒索罪。
(2)抢劫罪胁迫内容付诸实施的当场性:抢劫罪胁迫手段的内容必须具备当场付诸实施的特征。
【陈其象律师提示】
抢劫罪的胁迫行为的内容应当仅限于以暴力相威胁:
①当面向被害人发出;
②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
③当场抢劫财物;
④如遇反抗,会立即转为暴力劫取财物。

7.什么是抢劫罪的其他方法?
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是指除了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造成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
(1)抢劫罪的其他方法必须是对他人身体直接施加影响力、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方法;
(2)抢劫罪的其他方法对象只能用于直接控制财物的财物所有人、保管人,而不能是其他人;
(3)抢劫罪的其他方法必须是行为人为了排除被害人反抗,以便当场占有其财物的方法。
(4)被害人之所以出于不知反抗或者无力反抗的状态,必须与行为人实施的其他方法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行为人单纯利用被害人自己处于不知反抗或者无力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取走财物,构成盗窃罪(非抢劫罪)。
②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
A.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B.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8.什么是抢劫罪犯罪主体?
抢劫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
抢劫罪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凡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犯罪主体。

9.什么是抢劫罪犯罪主观方面?
抢劫罪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抢劫罪以不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夺取财物的行为,一般不构成抢劫罪:
①"抢劫"自己所有的财物,不宜定抢劫罪;
②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等规定处罚。?

10.什么是转化型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转化型抢劫罪的先行为条件(前提条件):
A.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B."盗窃、诈骗、抢夺罪"不要求数额较大,达到犯罪的程度;也不要求必须达到犯罪既遂状态。
【提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不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2)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关键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A."当场"要求其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行为的实施与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紧密相连,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系,即时间是前后连续未间断;地点可以是同一场所或者前一行为场所的延展。
B.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或者刚一离开接被立即追捕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C.追捕已经中断或者结束,或者犯罪人在作案时未被发现、被追捕,而是在其他时间、地点被发现、被追捕,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应当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3)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4)转化型抢劫罪的定罪条件:前罪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前罪虽未达到"数额较大"定罪标准,但后罪情节严重的。
A.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B.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①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②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③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④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⑤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抢劫罪:
A.前罪达到定罪标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抢劫罪;
B.前罪未达到定罪标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抢劫罪。
②实施其他特殊类型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可以根据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转化为抢劫罪。

11.抢夺罪和抢劫罪有哪些区别?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犯罪客体不同:
A.抢劫罪侵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B.抢夺罪只侵犯财产权利。
(2)犯罪主体要件不同:
A.抢劫罪可以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B.抢夺罪只能是年满16周岁的人。
(3)犯罪手段不同:
A.抢劫罪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人身强制办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使用在人身上);
B.抢夺罪是公然夺取在他人控制下的财物(强力使用在财物上),但不采取人身强制办法。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②抢夺未成转而对人身使用暴力夺取财物的,以抢劫罪论处。

12.什么是"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 *** 、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2)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携带凶器的抢夺行为,并非一律成立抢劫罪;只有携带凶器的目的是为了抢夺的,才能成立"携带凶器抢夺"的转化型抢劫罪。
②"携带凶器抢夺"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A.携带凶器的目的;
B.凶器在抢夺过程中是否发挥作用(携带凶器应当具备随时使用的可能性)。
③"携带凶器抢夺"类型:
A.行为人显示携带的凶器或者向被害人暗示凶器、使用凶器,直接按照刑法第263条一般抢劫罪定罪处罚;
B.其他情形按照"携带凶器抢夺"转化型抢劫罪定罪处罚。

13.什么是加重型抢劫罪?
加重型抢劫罪是指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具有8种情形之一的抢劫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 *** 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包含警用物品在内)。
【陈其象律师提示】
加重型抢劫罪分为结果加重型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和情节加重抢劫罪(除了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外的加重处罚情形)。

14.什么是"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1)"户"的范围仅指住所,即公民日常居住的私人家庭生活场所。
A.户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以及供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
B."户"表现为两个特征:供他人家庭生活(功能特征);与外界相对隔离(场所特征)。
(2)"入户"是指行为人在意图实施抢劫的主观意志支配性"进入"户的行为。
A.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
B.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提示】
①违法入户是指未经居住者同意而擅自进入或者虽经同意进入但在居住人要求其退出时拒不推出的情形;非法入户只要其入户后实施了情节犯罪,就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②合法入户是指经"户"的居住人同意而进入,但不包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如何情形;合法入户时没用抢劫动机,只是临时起意抢劫的,不宜定入户抢劫罪,而应按照一般抢劫犯罪处理。
(3)"入户抢劫":
A.入户抢劫包含主观评价因素在内:
①"入"的意思支配(目的的非法性): 即行为人在到"户"内前已经具有抢劫等犯罪故意;
②对"户"的认识意识:行为人明知进入的场所系"户"。
B."抢劫"手段行为之暴力或者暴力胁迫必须发生在"户"内。
(4)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A.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B. 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户"是供人居住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不限于被害人的"户":
A.尚未实际使用的新商品房并非"户";
B.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一般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户"的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②前店后院"式场所等特定场所:
A.如果场所内部生活和经营区域相对分离,则行为人实施抢劫进入经营者生活区域进行抢劫,属于"入户抢劫";进入经营区域抢劫的,不得认定为"入户抢劫"。
B.如果场所内部生活和经营区域没用比较明显的划分,应以行为时"前店后院式的场所是否为生活场所作为"户"的判断标准:营业期间不宜认定为"户";非营业期间,应当认定为"户"。
C.司法实践中,对于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场所是否出于营业期间,应推定为营业期间,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
③"入户抢劫"包括两种类型:
A.一般入户抢劫=以实施抢劫行为为目的+进入"户"(住所)+在户内实施抢劫行为;
B.入户盗窃的转化型的入户抢劫="入户"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15.什么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1)公共交通工具特征:
A.公共性:公共交通工具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服务的;
B.营运性: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是投入运营并且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本质特征:侵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类型:
A.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
B.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陈其象律师提示】
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①在仅供个人的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②虽在运营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司机一个人驾驶公共车去修理、售票员一个人守候在公共车上、一两个旅客滞留在停运的公共车上,行为人实施抢劫的;
③只有行为人和司乘人员,行为人临时起意抢劫司乘人员的;
④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
⑤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本质上出租车属于私人交通工具);
⑥抢劫公共交通工具本身的。


16.什么是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1)"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2)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陈其象律师提示】
抢劫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等财物的行为,不属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17.什么是多次抢劫?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3次以上。?
(1)认定"多次抢劫"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
(2)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陈其象律师提示】
"多次抢劫"是指独立构成抢劫罪3次以上。

18.什么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1)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察)、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2)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鉴于、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3)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A.根本不具有军人或者警察身份的人冒充军人或者警察的身份抢劫;
B.具有军人身份的人冒充警察、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冒充军人;
C.具有此种军警人员身份的人冒充彼种军警人员进行抢劫。
【陈其象律师提示】
刑法对真正的军警人员实施抢劫如何处罚没用加重规定,如果没用其他加重情节,则只能按照一般抢劫罪的刑罚处罚。

19.什么是持 *** 抢劫?
"持 *** 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 *** 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 *** 进行抢劫的行为。
"持 *** "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手中持有 *** ;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 *** 而只是口头表示有 *** 、或者随身携带 *** 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好人显示的,不能认定为"持 *** 抢劫"。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 *** "的概念和范围适用《 *** 管理法》的规定;
②持假 *** 抢劫不认定为持 *** 抢劫。


20.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是否成立抢劫罪?
(1)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
A.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B.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
A.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B.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冒充并且暴力、以暴力威胁的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21.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1)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陈其象律师提示】
在具体认定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加以综合判断。?


22.抢劫罪与绑架罪有哪些区别?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
(1)主观方面不尽相同:
A.抢劫罪的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
B.绑架罪的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2)行为手段不尽相同:
A.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
B.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陈其象律师提示】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23.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有哪些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目的不同:
A.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
B.抢劫罪的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A.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
B.抢劫罪的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
【陈其象律师提示】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4.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
(1)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A.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
B.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C.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达到暴力、暴力威胁程度的,成立抢劫罪。

25.什么是抢劫罪的犯罪既遂、未遂?
抢劫罪既遂、未遂采取侵犯人身与取得财产结合论: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罪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于抢劫未遂。
(1)抢劫罪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2)抢劫罪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3)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陈其象律师提示】
抢劫罪加重处罚八种处罚情节:
①"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加重情节,不存在犯罪未遂;
②其余七种加重处罚情节存在既遂、未遂问题。

26.抢劫数额如何认定?
(1)抢劫信用卡:
A.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
B.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C.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2)抢劫机动车:
A.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
B.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②刑法第263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27.抢劫罪如何量刑处罚?
(1)犯抢劫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其象律师提示】
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是指具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
  ①入户抢劫的;
 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⑦持 *** 抢劫的;
  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8.未成年人抢劫行为有哪些特殊规定?
(1)未成年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认为是犯罪;
B.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 *** 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1988年3月16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们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如果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6〕1号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第八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
●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