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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益宁律师
四川-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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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建设途径 及重要性 ——范益宁
更新时间:2012-09-25

构建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人、车、路、环境的和谐发展,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党和政府形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当前出现的机动车保有量增多,公路特别是乡村公路通车里程增多、机动车驾驶人增多,而与之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滞后、驾驶人素质滞后、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滞后、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降事故、保平安、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任重而道远。如何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逐步建立起全民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是我们每一位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者和参与者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就此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作以简要论述。
一、当前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重要而不重视。“车祸猛于虎”,这是党政、职能部门人人皆知的事实。然而在实践工作中,尽管都知道建立切实可行的交通事故长效管理机制很重要,但真正引起重视的不多,依然是旁观者多,同心协力的少。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各部门仍将措施落实到口头上,甚至片面理解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事,与党政关系不大,严峻的交管现实并未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受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认同而不落实。因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耗时、费力的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作为支撑,如交通标志标线的建设、事故隐患和“黑点”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等项工作,尽管党委、政府很重视,也多次召开协调会,受人力、物力、财力和思想重视程度等因素影响,仍然存在推诿现象,落实很难、效果不突出。
(三)有心而无力。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来说,既要负责路面秩序管理、事故处理,同时要承担“黑点”、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和“五进”等诸多工作,不但人力有限,财力也无法跟上,能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已经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莫大幸事了,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而言要以一家之力办全社会之事,是有心无力的。
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滞后的原因分析
(一)法规不明。至今仍无一部行政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只有部分法律对道路养护、管理进行了规定,对交通安全宣传的职责进行拢统的概述,其他工作尚无正式法规文件,即便有法规,许多部门仍可以经费不足为由而不作为,因此仍有部分“黑点”、隐患路段整改不到位。
(二)职责不清。无切肤之痛,必无痛己之责,既然没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当然落实不力了。如宣传等工作,许多部门认为有机构、有牌子,甚至打上几条横幅就已经落实到位了,至于群众对交通法规明了不明了,就不管了。有些单位连做个样子都难办到,更不用说深入落实。又如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对 “五进工作”考评,这只是对交警部门的考评,并没有相关部门对地方各级部门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成效的考评。
(三)监督不严。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倒查原因,首查的必是交警部门。试论如报废车辆或无牌无证车辆在乡村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交警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目前交警警力严重不足是不争的事实,乐山市虽然通过把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纳入长效、以及强化乡镇交管站职能等手段,然没有达到在所有乡镇进行普及和全面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口。以目前警力的配置和乡镇警力的普及面,要熟悉辖区内报废车,无牌证车辆,非法营运情况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因为这些都是动态的,且村、组的交通安全管理几乎是盲区。取缔和打击农村交通违法不是搞一两次大的行动,就可以解决的,没有长效机制是行不通的。
三、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几点对策
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从长远看,对这项工作实现行政立法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可以有效杜绝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等弊病,从近期看,笔者以为只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四个方面狠抓落实,也是可以凸显成效的。
(一)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网络。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夯实长效管理机制。交通安全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走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健全机制、群防群治的道路。只要政府真正重视了,社会化管理工作就能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应着力构建了交通安全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支撑,建立了一系列实施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只要各级政府真正把交通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健全机制,组织力量下大气力真抓实干,就能够牢牢掌握交通安全的主动权,就能够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乡镇的主体作用,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乡镇两个文明建设的范畴,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必须明确职责和责任。一是必须明确各级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黑点、隐患路段整治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责任。如村、组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对无牌证、报废车辆应建立档案,及时向交警部门反馈基础数据情况,党委、政府、公路交通部门,应配合交警部门排查,及时对黑点路段、隐患路段进行整改,如果因财力制约一时无法实现的,应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落实,并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在宣传工作中,应及时配合交警落实各项宣传内容。二是必须建立交通事故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应该加强立法,明确各级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职责任务,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责任,使道路交通责任追究不在是一纸空白。事实表明,只有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管理形势认真进行评析,从中查找不足、分析原因、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才能有效调动各方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三)公安交警应发挥主力军作用,激发自身工作主观能动性。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是公安交警部门的首要任务和历史使命,实现人、车、路、环境的和谐发展,必须走专门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之路。在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复杂而艰巨的情况下,作为专门机关的交警部门既要履行好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又要做推动社会化工作的主力军,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发展进程,充分借力领导资源和社会力量,投入交通安全管理。被动应付只能使交通安全工作更加被动,主动承担推进社会化工作重任,是当前社会环境和交通安全形势的必然选择。
(四)必须落实监管与考评。一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由政府牵头,对各级、各部门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同时,对多次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在媒体进行曝光,督促整改;二是落实定期检查,由政府出面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建委、教委等单位,对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基层完成的宣传、车辆动态数据管理、路段整治等工作每季度进行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综治工作年度考评内容,年终进行考评,切实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交通安全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公安、安监、交通、公路、城建、农机、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交叉,只有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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