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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租期内房客花钱装修 房东被索要七千元装修费
更新时间:2009-12-22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租期内房客花钱装修 房东被索要七千元装修费


□ 记者 张焜
   本报11月18日讯 租出去的房子被装修一新,租期满时,租住户刘女士向房东索要装修费。18日,律师认为,孙先生不需要支付装修费。

   孙先生说,2007年初,他把潍城区的一套房子出租给了刘女士。2007年底,刘女士说想装修一下。孙先生同意了装修房子的要求。

   房子装好后,刘女士继续租住孙先生的房子,并按时交纳房租。今年11月16日,孙先生突然接到了刘女士的电话,对方称年底租期满后要搬走。当天,孙先生见到了刘女士,对方提出让他支付7000多元装修费。孙先生说,装修又不是他要求的,钱不应该他来支付。

   刘女士说,她简单装修后花了1.3万元,以后不论房子是刘先生住还是出租,刘先生肯定都占了便宜,就应该承担一些装修费用。她有装修单据,并且进行了一定折旧,要7000多元的费用十分合理。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解释,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刘女士经孙先生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孙先生无需对刘女士装修装饰房屋的费用进行补偿。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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