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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万国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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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书遗嘱要注意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6-07-24
我们生活中有许多老人很有钱,年纪又大了,子女又多,有个别子女可能会瞒着其他子女自己代年老的父母写一份遗嘱,然后叫父母签个字,以为可以捷足先登,取得有利继承地位,其实不然,如果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反而得不偿失,劳而无功白费工夫。当然其他子女如果不了解代书遗嘱的法律要求可能也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讲讲代书遗嘱的问题。代书遗嘱是区别于自书遗嘱的一种书面遗嘱形式,我国继承法对代书遗嘱的形式有严格的要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法律对遗嘱见证人也有严格要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如果制作的代书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就没有代书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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