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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办案小技巧
更新时间:2013-05-29

信用卡诈骗罪办案小技巧


1、 信用卡诈骗罪定义: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2、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规定及最高院司法解释: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立案追究刑责。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刑责。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3、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信用卡诈骗罪关于缓刑的适用:

犯信用卡诈骗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的,并具备适用缓刑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适用缓刑;

5、信用卡诈骗罪办案心得:

律师办案以下几点比较重要:

1)情节轻微的,争取在第一时间调解解决纠纷,控制事态不向刑事方面转化;

2)申请取保候审;

3)家属或其犯罪嫌疑人积极想法全额退赃或偿还透支款,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减轻或免除处罚;

4)、建议自首、立功,或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否初犯、偶犯、未成年人;

5)根据案情看是否可以申请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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