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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马卫律师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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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邻居漏水,赔偿损失四千
更新时间:2009-11-26
楼上邻居漏水,赔偿损失四千
案情简介:
家住六横某生活小区的石某发现自从楼上邻居叶某自2004年搬进来后,自家的天花板常常漏水。他多次与叶某交涉,叶某却置之不理。今年5月1日,石某刚装修一新的房子又遭叶某家漏水,损失惨重。同月13日,石某就叶某漏水事向镇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调解,并要求叶某就其房子漏水造成的损害提出1万余元的赔偿。
争议焦点:
石某称,自2004年叶某购房入住以来,常遭受叶某家的漏水之痛,虽多次与叶某交涉,但叶某置若罔闻。2007年3月,石某化了二万余元对房子进行装修,期间告知叶某,要求叶某对自家房子管道进行修理,以杜绝漏水事情再次发生。想不到,装修后房子仍然遭遇叶家的漏水。
而叶某认为,房子漏水我也没办法,找泥水匠修理也得要时间,因为现在泥水匠不愿做一点点的小工程。再说石某说他家装修化了二万元,我不相信。
调解经过:
调委会经过调查认为:本案中由于叶某家下水管道安装不当导致长期漏水,应该对造成石某损害承担全部责任。而石某称在2007年3月装修当中花去约二万余元,因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不予支持。经调解员多次亲临石某家现场进行勘察,就损害墙面等物体进行仔细丈量及计算,同时对实际损害的墙面及家具等物件、价格向当地漆匠、木匠进行咨询后,确定了石某家房屋实际受损程度估价为4000元。最后经调解员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说服工作,石某、叶某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该起房屋漏水案子得到圆满调解。
案情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相邻权纠纷案,叶某的侵权责任明显。但作为受害方石某由于不能提供自家受损害程度的具体依据,所以不能实现自己要求赔偿一万元的"主张"。须指出的是,现在新房装修引起的相邻权纠纷日益增多,作为受害方往往对证据保全重视不够,结果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因此,提高证据保全意识对每位在相邻权纠纷中受害方来说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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