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案例分析:房屋有质量问题可索赔
案例:莫某与广西某房开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了房屋的质量、价款及交付时间。双方还约定,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莫某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开公司也按期交付了住房。莫某入住后即发现房屋的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墙体多处开裂,且在使用过程中开裂情况越来越严重。经多次与房开公司协商索赔未果,莫某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房开公司赔偿商品房质量及装修损失费共计1万元
仲裁庭意见:柳州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仲裁庭经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申辩后认为: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依法有效,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2.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房出现墙体多处开裂的情况,有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仲裁员实地勘查记录证实,房屋的质量问题客观存在。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此,申请人赔偿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但仲裁庭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应适当减少赔偿金额,应当按照申请人实际修复房屋的支出,确定被申请人的赔偿金额。3.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20%,被申请人承担80%。
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商品房质量及装修损失费人民币6000元。二、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20%,被申请人承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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