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审理 一、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二、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 三、第二审法院只对上诉人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 四、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致辞使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 五、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