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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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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2-08-28

如此形为构成刑事案吗???

我一朋友今年31周岁,2002年时与同村的两个少年(其中一人未成年)一起,将未成年人远房亲戚家的一头牛牵走,当时是由未成年的少年提议的,原打算卖了的,但后来又没卖,就随便将牛拴在镇上的某处,当时失主有报案,并且当晚也有找到了那头牛,当时派出所抓到了未成年的少年,罚了五千元而我朋友和另外的一人因为害怕派出所的私刑,没有投案,而是外出打工了,此后,公安局将此事件定为刑事案件,并上网追逃,我朋友于2007于被网上清网时捉拿归案,在看守所一个月后取保候审,交了一万元的保证金此后他又继续外出打工,打工期间未曾收到任何公安局或检察院的任何传讯,时间一过就是五年,2012年时,突然又有公安人员找上他,说他又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事情仍是2002年的那头牛的事情,原因是取保候审期间未随传随到,但是他从未接到过传讯,即使未通知到他,所在当地的村委会,及亲戚之间也没有收到任何的消息,此次又被带回当地,关到看守所,同时当年的另外两个人也一并被关在看守所,包括那个未成年的人,现在此案要公检法三个部门按刑事案走程序在此,我想问一下,此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否有工作失职之嫌 依目前定性的刑事案,我朋友会被如何判刑呢? 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当时派出所定义此牛的价值为2500,目前三人又被取保且牛的主人几次去派出所说明不追究任何责任请问此种状况大概会如何量刑呢?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公安的处理的确有蹊跷。本来派出所是按照治安处罚去处理的,罚5000元过高,但是已经处理了。可是另二人按照刑事案件取处理,取保后,既未通知,又未移送案件,一年期满后自动解除,保证金应当退还。

第二种意见认为:涉嫌盗窃罪。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我认为:

一、除了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刑事案件立案后,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只要案件没结,随时可以追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公安机关立案后10年不追诉,现在追诉了,是"疏而不漏";

二、如10年前偷牛一事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也没有刑事立案的,则该案就过追诉时效了,公安机关不能再追诉;

三、涉嫌盗窃罪是侵财类犯罪,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可以对嫌疑人并处罚金。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因此,公安罚款5000元一事,仅可以折抵人民法院判处的罚金,不是退赃的从轻量刑情节,对定罪量刑没有实质影响;

四、如该牛的价值按2500元估算,刑期可能在能在6个月--7个月之间;

五、如被人民法院认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脱逃情节,本案可能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12年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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