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3种特殊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予认定工伤的3种排除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流程 (一)申请主体与时限用人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劳动者方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受理与调查核实材料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四)认定决定与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对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经复议直接起诉(需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6个月内提出)。
三、特殊问题解答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答:可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职工如果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言证词等。
问: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也没有证人,怎么办?答:《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因此,职工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年会受伤,算工伤吗?答:如职工参加的活动如户外拓展训练、体育竞技比赛、年会等,系用人单位所组织或者指派其参加的情况下可以予以认定为工伤,但系与工作无关的朋友性质的私人活动除外。
工伤认定,既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托,也是用人单位实现合规管理的重要标尺。双方唯有以“预防为先、证据为基”,方能从源头减少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