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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俞强律师解析合同证据如何扭转职务侵占案件定性
俞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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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务 39人
全国
高级合伙人律师
从业14年


乙看着C公司账户上消失的600万元资金,愤怒地摔碎了茶杯。他始终想不明白,自己投入的真金白银,怎么就被甲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转走了?

2023年初,甲作为A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乙的B投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成立C项目公司。协议约定:甲以技术评估作价4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600万元出资,双方各占40%和60%股权。

公司成立后,乙按约注入600万元注册资金。然而不到一个月,甲以C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与自身控制的A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协议》,将C公司账户内600万元分三次转至A公司。当乙发现时,C公司账户仅剩82.3元。

乙立即以职务侵占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甲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辩护人提交了全套合作协议、股东会记录及技术服务合同,一场关于罪与非罪的较量就此展开。

01 案件关键转折点

本案看似符合职务侵占罪典型特征: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转移公司资金,数额远超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甲涉嫌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600万元,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甲的辩护团队提交了关键证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甲方向C公司提供核心技术支持,C公司需支付A公司技术服务费,具体金额另行协商”。

同时,A公司确实为C项目开发了专属技术平台,相关开发文档、测试记录完整。转账前后,甲与乙的微信沟通记录显示,乙曾回复“技术的事你定就行”。

更关键的是,在乙正式报案前,甲已向C公司补签了《借款担保协议》,以个人房产为600万元转账提供抵押担保。这份协议虽未实际履行,但成为认定主观意图的重要书证。

02 裁判结果与法律认定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转入民事诉讼程序。裁判理由系统阐述了民刑界限的认定标准:

一、涉案资金转移具有合同依据。虽然《技术服务协议》签订程序存在瑕疵,但结合双方前期合作协议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不能排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合理可能性。

二、主观故意证据不足。甲在转账后补签担保协议的行为,表明其对于款项返还持认可态度,与职务侵占罪要求的“非法占为己有”主观故意存在本质区别。

三、股东争议优先适用民事救济。在股东之间对资金归属存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等民事途径解决,刑事手段不应成为解决经济纠纷的工具。

四、职务便利要件未充分满足。甲作为法定代表人虽有审批权限,但资金转移基于特定合同关系而非单纯职务地位,不符合“利用职务便利”的核心要件。

03 法律专业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本案揭示了职务侵占与民事纠纷的四条核心界限:

第一,主体身份与职务便利要件。刑法意义上的“利用职务便利”要求行为人利用职权或经手财物的便利条件实施侵占。若资金转移基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即使行为人具有管理职务,也不必然构成职务侵占。

第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上海刑事律师在办案中发现,事后补救行为是判断主观故意的关键。本案中补签担保协议的行为,虽不能改变资金转移的性质,但足以动摇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第三,数额标准的重要性。虽然职务侵占罪6万元以上即达到立案标准,但数额大小不影响行为性质的判断。刑事立案后仍可通过证据审查推翻有罪指控。

第四,证据链条完整性要求。职务侵占指控需形成主体身份、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数额认定等完整证据链。本案中,技术服务合同打破了控方的唯一指向性,导致证据链断裂。

04 企业风险防范策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合十三年商事犯罪辩护经验,提示企业应建立三重防范机制:

合同审查机制:对关联交易合同实行双人复核制度,明确约定股东与公司的资金往来规则,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刑事风险。

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大额支出预警系统,对单笔超过注册资本5%的支出设置股东会审批前置程序,本案若设立此机制即可避免纠纷。

法律救济路径:发现资金异常时,应在律师指导下选择刑事报案或民事诉讼。不当刑事控告可能构成诬告陷害,而延误民事救济时机可能导致胜诉权丧失。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示:本案逆转的关键在于技术服务合同与担保协议形成的证据对抗体系。在商业合作中,股东应保存完整的磋商记录,重大资金往来需形成书面决议。当面临刑事指控时,应及时提供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合同、协议等书证,打破控方证据链条的唯一指向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第146条:虚假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利代理师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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