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告一、全市单位2024年全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5352元,同比增长0.5%。其中,在岗职工(包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95437元,同比增长0.4%。二、城镇非私营单位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9816元,比上年增加575元,同比增长0.4%。其中,在岗职工(包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132372元,比上年增加528元,同比增长0.4%。三、城镇私营单位2024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273元,比上年增加329元,同比增长0.5%。附注:1.指标解释(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2.统计范围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3.调查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文章来源:青岛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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