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案情简介)
某年某月,某女性市民(以下简称"当事人")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被某公司员工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导致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起诉索赔24.7万元,但保险公司以"当事人自身膝关节病变与事故伤害作用相当"为由,主张残疾赔偿金应按50%比例扣减,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针对核心争议焦点"伤病共存是否减轻赔偿责任",制定三重诉讼策略:
1. 指导案例精准适用:
- 保险公司主张最高院24号指导案例仅适用于"骨质疏松"情形。律师深入分析指导案例要旨,指出其核心在于"受害人特殊体质不构成过错",与具体病种无关,成功将案例适用范围扩大到膝关节病变情形。
2. 因果关系法律论证:
-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3条,律师强调:侵权责任法仅考量"外力介入因素",只要事故是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即便非充分条件),即应全额赔偿。提交类案判决佐证"伤病共存不扣减"的司法实践。
3. 证据链完善:
- 组织医学专家出具说明,证实若无交通事故,当事人原有病变不会必然导致十级伤残;
- 梳理事故全责认定书、两次鉴定报告(均确认事故参与度),构建完整证据闭环。
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1. 全额赔偿:维持一审24.2万元赔偿判决(含残疾赔偿金11.9万元、精神抚慰金4000元等),彻底否定保险公司"50%扣减"主张;
2. 确立裁判规则:明确"受害人自身病变非法律过错,不得减轻侵权人责任",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范例;
3. 执行到位:督促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全部赔款,免除当事人后顾之忧。
本案通过律师的专业抗辩,不仅为当事人挽回全部损失,更推动司法实践对最高院24号指导案例的扩大适用,强化了"生命健康权优先于保险利益"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