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凶车”的定义
日常生活中,“凶车”通常指车辆曾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或车内存在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车辆。
从法律角度看,“凶车”本身并非车辆质量问题(如发动机故障、事故损伤),而是涉及车辆历史信息的披露义务。根据《民法典》第615条,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全面、真实地告知标的物的重要信息。若“凶车”信息会影响买受人的购买意愿或价格判断(例如多数人明知是“凶车”会拒绝购买或要求降价),则属于应当主动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能退款的情形
1.卖家欺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例如,二手车商明知车辆曾发生驾驶员死亡事故,却在合同中注明“无重大事故”,买家后续发现后可起诉撤销合同并退款。
2.买家重大误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例如,买家因对车辆“非物理属性”(是否为“凶车”)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购买价格远高于车辆实际价值(如正常二手车价10万元,“凶车”实际价值仅5万元),法院可能根据公平原则部分退款(如扣除合理使用折旧后退还部分款项),或调解双方协商解决。
三、无法退款的情形
1.超过法定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152条,主张“欺诈”的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凶车”事实之日起1年内行使;主张“重大误解”的,需在知道事实之日起90日内行使。超过期限,权利消灭。
2.无法证明“凶车”事实
若仅口头听说(如“邻居说这是凶车”),无书面证据(如警方记录、原车主承认的聊天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诉求。
刑事辩护律师季志华提醒您:购车前多一份核查,胜过事后十倍维权。如有具体纠纷,建议及时咨询律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超过时效丧失权利。